特别自首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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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认定: 1、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未掌握罪行1、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2、从诉讼的角度讲,这里的还未掌握实际上是指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机关掌握案件的线索和证据能否确定作案人可能犯某罪,是判断罪行被掌握与否的重要标准。 3、还未掌握与已经掌握界限不清时,应当疑罪从轻,即认定为还未掌握.已掌握罪行1、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认定。3、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认定或宣告无罪的,尽管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并作为涉嫌犯罪予以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也不属于已掌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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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是“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0.12.01 202 -
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
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须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
2020.02.26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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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或者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与已掌握的罪行为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的话构成特别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是同种类的其他未被掌握的行为
2022-03-20 15,340 -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
特别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具体如下: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
2022-08-26 15,340 -
特别自首怎么认定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
2022-08-13 15,340 -
特别自首如何认定
特别: 1、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
2022-08-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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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2,02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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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1,961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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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认定标准
犯罪人如果自首必须要如实的供述自己犯罪的全部罪行,这是犯罪人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包含: 1、犯罪人必须要详细的供述的自己的全部罪行。 2、犯罪人供述内容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且不可以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指的是犯罪人的犯罪的主要事实,而
1,11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