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别行政诉讼中双方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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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传真件有两份原件,即发件人和收件的手中的文件。根据电信部门的记录,很容易核实在特定的时间点,当事人双方是否发生过传真往来行为。一旦证实发送过传真,必然会存在发件文件和收件的文件两份文件。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向法院举出自己手中的文件。在特定时间收取的两份文件修改之处便一目了然。如果传真件的内容均为手写,且笔迹较清晰,一般可以鉴定出是否经过修改。如果笔迹模糊,或基本为打印字体,鉴定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实践中有些学者认为,传真件并非证据原件。传真件的效力不能与原件同等对待。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应当考虑:第一,传真件是否传真人所发出,是首先要认定的问题,要根据接、发传真的号码、时间以及登记的电话号码加以认定其真实性。第二,对于重大问题因时间紧迫需要通过传真及时变更或者处理的,应当保证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也要将传真件的原件寄发给接收人,以示证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如果接收人未经审核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传真者未将原件寄发给接受者的,接受者有责任和义务要求传真者履行应尽的证据保全义务。第三,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事宜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第四,应当注意唯一的传真件作为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链加以佐证,方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案例: 陈某(男)与胡某(女)2000年结婚,婚后未生育,于2004年9月13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1.双方自愿离婚; 2.婚后无子女; 3.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位于上海市福山路某弄的住房一套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产权份额; 4.离婚后的10日内,陈某向胡某一次性给付5万元经济帮助。 2004年11月4日,胡某作为原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陈某支付5万元钱款。 原告胡某诉称:我与被告陈某于2004年9月13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根据离婚协议,被告应支付给我5万元钱款,但至今未付,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陈某辩称:离婚协议中约定我支付原告5万元是事实,但在2004年9月30日,原告曾发给被告一份传真,明确放弃要求我支付5万元钱款的权利。 为此,陈某向法院举证一份传真,该传真主要内容为: 若陈某能配合胡某办理完毕房产权利登记变更手续,胡某放弃要求陈某另行支付5万元钱款的权利。 原告胡某认可当日向被告陈某发传真,但对传真件的内容有异议,认为是被告对内容进行了删改,并出具了传真的原件,原件内容为: 若陈某能配合胡某办理完毕房产权利登记变更手续,胡某放弃要求陈某另行支付5万元钱款的权利。但陈某必须在2004年10月15日前办完相关手续,否则此条作废。 胡某认为,被告陈某是将后面一句话“但陈某必须在2004年10月15日前办完相关手续,否则此条作废”删除后,可能又用传真机复印,得到同是感应纸的传真件样式。 此案扑朔迷离,关键在于传真原件和传真件真假,哪一份是经过改动的。法院本要求原告胡某申请对传真件和传真原件进行鉴定,但原告律师认为举证责任不在原告,并以此为由不接受法院的建议。最后,法院建议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予以同意,目前,此案已调解结案,但对于传真件的法律适用却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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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信息的查询:可以聘请律师查询,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查询。为方便当事人立案,如果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需要向法院提供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
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聘请律师查询,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查询。为方便当事人立案,如果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需要向法院提供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另外,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姓名及住址等信息,视为被告不明确,法院将不予受理。为明确被告,可以看一下《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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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何查找被告信息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信息可以在其官网上查询,或者根据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上记载的信息来查询。例如当事人依法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可以根据该被告的名称去官网搜索或者去相关的政府网站搜索查询。
2020.06.15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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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的官网上通常有被告的信息,如地址。电话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
2022.09.03 116 -
行政诉讼如何查被告信息
行政诉讼查被告信息: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聘请律师查询,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查询。另外,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姓名及住址等信息,视为被告不明确,法院将不予受理。
2020.01.13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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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信息
行政诉讼查询被告信息: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聘请律师查询,也可以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查询。此外,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姓名和地址,被视为被告不清楚,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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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何提供被告信息?
向法院起诉时直接提交即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
2022-05-22 15,340 -
行政诉讼中被告信息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t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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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与身份证区别
中国绿卡与身份证区别如下:两者的定义不同。中国绿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我国于2004年8月开始正式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管理制度。2017年5月28日,中国公安部宣布为进一步提高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水平,经中央全面深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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