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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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明,到受理原单位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的,应当事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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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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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3.16 443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2020.10.23 63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业病诊新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2020.08.11 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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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什么新规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
2022-09-10 15,340 -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有什么新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依法对失业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2022-09-09 15,340 -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有什么规定?
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在清算财产时,应当依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2022-09-08 15,340 -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什么规定?
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和生活补助费;(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
2022-09-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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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
8,030 2022.05.11 -
01:00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08 2022.04.17 -
00:54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如下: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3、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
2,32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