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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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商标权的途径有: 1、原始取得,即商标权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依法取得商标权; 2、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取得、受赠取得、继承取得等; 3、其他取得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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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 二、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 (一)通过商标权的转让获得权利。 (1)通过转让合同将商标权转让给受让方。 (2)企业破产、终止时,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该企业的商标权。 (3)以债权人身份获得债务人享有的商标权,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二)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商标权。 (三)因企业合并而获得商标权。 (四)因其他合法根据而获得商标权。
一、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 二、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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