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的第55条如何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已取得相应等级,但使用等级标识、称谓不实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降低或者取消所评定的等级。(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客运车辆、船舶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三)强制、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及导游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湖北省产假规定
湖北省产假规定为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8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奖金照常发放。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生育津贴相当于工资;如果没有保险,则需要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配偶也享
2021.04.30 2,327 -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相关的办法
为了完善湖北工伤保险制度,规范湖北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湖北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其主要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2020.04.11 473
-
湖北省旅游条例第55条是怎样规定的?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责
2022-09-14 15,340 -
湖北省旅游条例第四条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完善促进
2022-09-15 15,340 -
湖北省旅游条例第30条规定如何?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已取得相应等级的,不得超越认证或者评定的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等级的标识和称谓。
2022-09-18 15,340 -
湖北省旅游条例第57条规定如何?
旅游者破坏旅游资源、损坏旅游服务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9-15 15,340
-
00:49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有:1、旅客的违约责任;2、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是旅客方出现了违约行为,旅行社会根据与其签订的旅游合同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是支付违约金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旅行社出现违约行为,旅客可以依据法律
986 2022.04.17 -
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48 2022.04.25 -
00:59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来作出判断。如果当事人选择主张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了:1、继续履行旅游合同的责任;2、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3、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责
99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