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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农民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2022-07-0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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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回复

专业分析:

乡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准许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导致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事项、国务院准许的建设事项占用土地,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准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区分批次由原准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准许。在已准许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事项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准许。本条第二款、第三款限定以外的建设事项占用土地,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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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转换及变更,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尤其是我国实行耕地保护主义,对农用地性质改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十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其次,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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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耕地后,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承包耕地并签订合同后,即取得了使用该耕地的权利,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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