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XX关于印发《XX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通知第14条是怎么规定的是怎么规定的?

XX关于印发《XX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通知第14条是怎么规定的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18 08:0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8回复

专业分析:

听员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一)将听证通知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二)公正履行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以及质证的权利;(三)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四)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律师普法更多>>
  •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

    2020.03.27 535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

    2020.04.19 413
  •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其享有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

    2020.12.12 123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01:0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3,036 2022.04.17
  • 民法典关于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01:21
    民法典关于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按这一原则判决夫妻财产的前提是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财产分别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则不能用本

    1,775 2022.04.17
  •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01:04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

    1,137 2022.05.21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