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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役的军人是否还能享受原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分配?

2022-03-0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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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回复

专业分析:

1,如果当事人是现役的中级士官的,可以享受户口原籍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2,如果已经退役而户口又不是原籍的农业户口的,就不能再享受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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