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2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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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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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的规定是什么
人事争议的规定是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
2020.06.13 106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
2020.12.10 101 -
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规定
《合同法》93条第2款使用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容易与《合同法》45条等条款所定的“附解除条件”相混淆,在民法典起草时,有专家建议对此予以修改完善。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将“合同解除的条件”修改为“解除合同的事由”。
2021.03.0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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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30条有什么新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应当向人事争议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2022-09-09 15,340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有什么新规定?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委员会
2022-09-09 15,340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2条规定全部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
2022-09-08 15,340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四条有什么规定?
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的权利。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不熟悉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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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什么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要求离婚,可由相关的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至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先行给予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该准许办理离婚。 出现以
1,659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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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66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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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1,51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