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债务该怎样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无论你是否有还款能力,那都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但如果人死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中国也有句古语“父债子偿”,那是否代表死者生前的债务就要由他的配偶或子女背负呢假如死者生前负债100万,但是遗产却只有10万,那家属是否要帮他还剩下的90万呢。其实,在法律上并不是这样界定的。首先,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也就是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者偿还债务。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民法典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额为限,也就是说,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以前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或债务。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债务人死亡的,遗产无人继承时,应当直接由其遗产承担偿还责任;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怎么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债务人死亡的,遗产无人继承时,应当直接由其遗产承担偿还责任;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
2022.07.02 58 -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该怎么实现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债务人死亡的,遗产无人继承时,应当直接由其遗产承担偿还责任;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
2021.07.30 109 -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怎样实现啊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债务人死亡的,遗产无人继承时,应当直接由其遗产承担偿还责任;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
2021.04.13 146
-
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债务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
2022-05-10 15,340 -
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债务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
2022-04-05 15,340 -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债务怎样办
债务人死亡后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2022-05-14 15,340 -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债务应该怎样办理?
债务人死亡后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2022-11-04 15,340
-
01:19
债务人死亡债务配偶怎么办首先,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主要的追讨方式如下: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该债务; 2、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304 2022.04.17 -
01:34
债权人死亡债务要怎么办债权人死亡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债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债务人可以向其继承人履行债务,未确定继承人,导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可以提存。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
657 2022.11.21 -
01:06
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还债务人死亡以后,债务人的债务一般而言是用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还债,继承人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由继承人来承担债务人生前的债务。如果在还债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就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这时各个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因
96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