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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2-05-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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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2款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2款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确定了土地征收侵权的行政赔偿制度。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的过程中违反了《宪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并造成了被征收人土地权益受损的后果的,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赔偿的范围计算上,依《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不赔偿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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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征地申请→政策审查→勘测定界→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调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报批→缴纳报批费用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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