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改停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2.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物业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2.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物业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社区绿化改停车位归城建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社区绿化属于业主共有,改车位应经业主同意以及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擅自改造属于违法,业主可以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或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
社区绿化改停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社区绿化改停车位归城建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社区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区,未经批准改为停车位是违法的,应当依法受到绿化行政处罚。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行政执法局投诉;要改变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再经业主大会表决,私自
2022.04.16 1,752 -
小区绿化改车位,哪个部门管
1.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2.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私自更改绿地
2021.01.14 673 -
小区绿化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绿化由开发企业根据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园林部门负责验收,交付后由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所以现在小区的绿化问题。一般来说,都是由物业公司来管理。如果物业不愿意管的话,你可以投诉到房管局。
2020.02.13 1,538
-
小区绿化改车位,哪个部门管
1.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2.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
2023-03-02 15,340 -
小区内景观绿化该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绿化由开发企业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园林部门负责验收,交付后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因此现在小区的绿化问题。一般来说,由物业公司管理。如物业不愿管理,可向房管局投诉。
2021-10-28 15,340 -
小区停车场归哪个部门管
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但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各自政治的问题很普遍。最主要的表现是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
2021-10-21 15,340 -
小区车位产权归哪个部门管呢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 人防工程车位,这种车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一般来讲就是属于人防工程,关于产权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说
2022-11-14 15,340
-
00:55
小区乱停车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的公共地区归物业管辖。由政府直接插手。小区地面上划分的公共停车位物业部门收费是不合理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可以再私自收费。除非物业提前已经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才可以进行收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11,346 2022.05.11 -
01:01
停车位归哪个部门管理
停车位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位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 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
9,715 2022.05.11 -
01:00
公路归哪个部门管
公路建设由公路局主管,城市道路由建设局主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其中: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17,40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