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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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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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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