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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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8)晶状体部分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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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 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 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 0. 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8)晶状体部分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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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受伤伤残鉴定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
2020.08.05 682 -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
在伤残鉴定标准中,对眼部伤残的话分一到十级都有涉及,需要先在医疗机构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和社保部门赔偿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经过治疗后,如果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申请
2022.04.13 662 -
工伤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
2020.10.06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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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损伤伤残鉴定标准
不同案件类型,适用伤残评定的标准也不同。目前有目前对伤残评定存在两个标准即: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16180—1996)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2022-05-10 15,340 -
受伤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一眼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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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受伤鉴定几级伤残
以下情况眼部受伤可定为十级伤残: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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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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