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单位门口被电动门擦伤是否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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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今年刚满21岁的A2008年从XX来南京打工,从当年10月开始,A一直在南京XX公司从事货架冲压工作。2009年5月6日,A在工作时左手意外受伤,不能继续胜任原工作,这时单位表示,不能再“用”他了。被公司解雇后,A感到十分委屈,为此,他多次找到公司,要求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公司的回答很简单:我们双方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A并不是公司的员工。此时的A才明白,一年多来,由于公司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面临维权危机。为了替自己讨个说法,去年5月9日,A申诉至秦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自己与公司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2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自己补缴社会保险费。应A要求,李某等3位同事为A出庭作证。李某等人表示,他们和A一起在公司工作了近2年。根据证人证言,秦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最终确认了南京XX公司与A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定要求公司与A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3位证人自称作“伪证”仲裁委裁决后,南京XX公司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公司与A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所依据的全部证据仅仅是李某等3位证人证言,但这3个证人均向公司承认,他们为A作了伪证,是A强迫他们作证的。其达公司在诉状中出具了3位证人的证言。李某等3名证人悄悄向法官表示,他们曾经为其达公司所作证词,是因为受到公司胁迫而作出的,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驳回其达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其达公司与A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2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其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为A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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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门口摔倒算是工伤。构成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职工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都是工伤。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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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门口摔倒算工伤吗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都是工伤。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
2020.02.11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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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在单位门口门口砸伤人致伤是否属于工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2022-02-03 15,340 -
上班时间在单位门口门口砸伤别人是否属于工伤
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2022-02-06 15,340 -
上班时间在单位门口门口摔伤算工伤吗单位强制处理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2022-02-08 15,340 -
上班时间在单位门口门口门口摔伤算工伤吗
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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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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