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电动车醉酒132能不能穿马路与汽车相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和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交警部门在划分涉及电动车事故的双方责任时,依据是以事故现场真实情况依法判责。电动车与机动车双方造成交通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都得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根据其违法行为对造成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和过错程度等来划分其事故责任大小。
-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双方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双方都需要负责任,交警划分责任,双方依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没有责任,正常行驶,车祸是由于电瓶
2020.04.01 677 -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分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根据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时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来划分。事故责任要由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勘查,再予以划分。例如机动车司机无超速,无违章,电动车违章横穿或者闯红灯,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电动车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
2020.01.16 316 -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可由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横穿马路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0.04.02 310
-
电动车与横穿马路的车相撞谁的责任
具体由交警部门认定,建议立即报警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
2022-05-08 15,340 -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横穿路面相撞算谁的责任
具体由交警部门认定,建议立即报警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
2022-05-01 15,340 -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电动车横穿马路撞上机动车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来进行定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后交通责任划分,如果是非机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那可能全责在非
2022-06-11 15,340 -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横穿马路撞上机动车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来进行定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后交通责任划分,如果是非机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那可能全责在非
2022-06-09 15,340
-
00:51
电动三轮车与轿车相撞的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三轮车与轿车相撞的责任划分的方式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
14,264 2022.05.11 -
01:00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按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4,106 2022.04.17 -
00:50
电车撞到汽车是谁的责任
电车撞到汽车是谁的责任,要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警划分责任的原则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
2,74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