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具体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解释
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讲,除这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
2020.01.11 1,227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9.26 416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3.16 452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地方税务机关有权稽核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022-09-17 15,340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具体内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可以向机构分别申请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重新就业补贴。
2022-09-21 15,340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本人领取的三个月的。
2022-09-18 15,340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的,由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2-09-17 15,340
-
01:13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
8,042 2022.05.11 -
01:34
国内企业上市条件
国内企业上市的条件主要有: 1、公司股本总额应当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2、企业开业时间为三年以上且属于连续盈利状态。申请上市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无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
972 2021.03.24 -
01:01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
43,27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