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需要面临怎样的处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行为人的行为若构成强奸未遂,需要由人民法院按照强奸罪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为人的行为若构成强奸未遂,需要由人民法院按照强奸罪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实施强奸行为的将构成强奸罪,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将加重处罚; 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加重处罚情形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未遂要怎么处罚
强奸未遂的处罚: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020.08.10 194 -
强奸未遂怎么处罚
可以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
2022.04.12 1,972 -
强奸未遂怎么处罚
强奸未遂的,应这样处罚: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
2020.07.28 144
-
强奸未遂需要面临怎样的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行为人的行为若构成强奸未遂,需要由人民法院按照强奸罪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23-09-03 15,340 -
强奸未遂要怎样处罚呢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一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
2022-09-04 15,340 -
强奸未遂未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强奸未遂已涉嫌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月了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
2022-03-29 15,340 -
强奸未遂怎么样处罚
强奸未遂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2022-09-03 15,340
-
01:20
强奸未遂需要什么证据
强奸未遂需要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物证; 2、书证,如被强奸者向他人描述的书信等; 3、证人证言,即知情者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强奸案件的相关证词; 4、被害人陈述
2,207 2023.02.03 -
01:06
强奸罪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奸罪未遂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着手实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在主观
435 2023.02.18 -
01:11
强奸未遂要判刑吗
行为人触犯强奸罪,如果未遂仍然要判处刑事处罚。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奸妇女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多次强奸等的严重情节,还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犯
1,858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