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宣告后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押解途中的时间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会被送进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020.03.20 147 -
拘留多长时间必须送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020.09.18 188 -
刑事拘留后多久送看守所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进行羁押,一般最晚是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紧急情况,对于重大嫌疑份子,所采用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但
2022.04.12 3,608
-
拘留宣布后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1、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
2022-05-17 15,340 -
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
2020-12-25 15,340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被拘留人应当立即被拘留中心拘留,至少不得超过24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律紧急情况时,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
2021-12-11 15,340 -
拘留后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2022-03-22 15,340
-
01:15
看守所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时间,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为侦查而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方法。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如果公安认为需要逮捕,会在三日之内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有特殊情况,申请批
2,321 2022.05.11 -
01:13
在看守所多长时间才会判刑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在看守所待多长时间才判刑这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情节: 1、如果行为人是单纯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那么一般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为十五天,即使对行为人并罚也是不会超过二十天,一旦行为人到行政处罚决定
2,180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