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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条件

2022-02-0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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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6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条件有:1.死亡,2.已经取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3、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4、取得非设区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因此,你的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但是否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是否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不是,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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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款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妇女承包经营权易受到侵害的情形作出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在离婚后不离开原来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应不变。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因离婚而丧失或有重大改变,因离婚不给农村的妇女责任田或收回离婚妇女责任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你仍然可以主张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曹成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丧失。如果农村妇女离婚后不离开原村,承包地与其他村民的待遇是不会变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得因离婚而丧失或者发生重大变化,因离婚拒不给予或者收回农村妇女的土地经营权,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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