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关于错误认识的范围是怎样的呢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诈骗罪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他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或 第三人取得财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基本构造中,“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和“他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属于被害人认识内容和基于认识做出的行为。被害人错误认识的范围,只限于能够导致受害人错误地处分财产的有关事实情况,不要求受害人对案件有关的所有事实都发生错误认识。因此,就诈骗罪基本构造而言,被害人认识和行为直接影响到构造能否成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标准是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既然被害人认识和行为直接影响诈骗罪构造能否成立,那么被害人认识因素如何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影响诈骗罪呢 (一)传统四要件理论诈骗罪犯罪构成中,被害人认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内容。在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学说中,诈骗罪中被害人认识属于客观方面评价的内容。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满足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中“行为+结果”的规定,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当客体、主观方面、主体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要求时,就可以认定诈骗罪。 (二)“违法有责”理论在“违法有责”两分犯罪构成学说中,被害人认识属于违法性评价内容。行为人欺诈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使行为人或第三人非法占有财物,行为人的行为因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进而得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之后,若认定行为人符合责任要件要求,那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三)“罪体罪责”理论在“罪体罪责”犯罪构成学说中,被害人认识属于罪体评价内容。行为人欺诈被害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若认定诈欺行为与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欺诈行为就符合罪体规定,在同时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罪责要求后,就能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三、被害人主观认识对诈骗罪认定的影响诈骗罪中对完全没有认识到被欺诈的被害人,理论与实践中均无需对其主观内容进行考察,径直对欺诈行为依法判断即可。但是,在欺诈实行的不同阶段被害人认识到被欺诈或可能认识到被欺诈该如何认定,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厘清。 第一,被害人发现受骗,出于其他原因给付财物。比如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假古玩售乙,交易中乙发现是假古玩,但见甲面相凶恶,遂生恐惧,而给付甲财物。此例中甲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乙在交易中发现假古玩后,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至此就不能再继续让乙陷入错误认识。乙因甲面相凶恶,出于恐惧给付财物,与甲的欺诈行为之间不具有合法则的联系,故不应当认定甲的欺诈行为与其占有乙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甲欺诈行为实行中介入了乙正确的认识因素,故应当认定甲的诈骗行为在乙产生正确认识后已不能得逞,属于诈骗罪未遂。 第二,诈骗实行前,被害人已明知,诈骗实行后,被害人出于其他原因给付财物。比如上例中甲见行骗得手,遂以相同手段再持假古玩售乙,乙明知被骗却出于相同的恐惧复给付财物。本例中甲虽然实施了相同的欺诈行为,但乙在其行为之初就已明知欺诈行为。虽然乙出于恐惧给付甲财物,但给付财物与欺诈行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将甲占有财物的结果归咎于甲的欺诈行为。由于乙的明知,甲对乙实行欺诈行为之初就已确定其诈骗行为对乙不能得逞。乙是甲诈骗的对象,对甲而言乙属于对象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但应当注意对甲的预备行为运用刑法进行规范评价,对当罚的预备行为应以预备犯论处。第三,诈骗实行中,被害人虽认识到可能有诈,但出于自信认为不会被骗,遂给付财物。比如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假古玩售乙,交易中乙自以为经验丰富买到了真古玩,遂给付甲财物。甲实施的欺诈行为已造成乙陷入错误认识,虽然乙认识错误中包含有过于自信的原因,但甲的欺诈行为与乙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之间合乎法则的发生。甲非法占有财物的结果就是其欺诈行为的危险现实化,甲的诈骗行为已经既遂。 第四,诈骗实行中,由于骗术拙劣,正常情况下易被常人识破,而被害人疏忽大意,主动给付财物。比如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假古玩售乙,虽然假古玩易被识别,但乙因麻痹大意给付甲财物。上述甲的欺诈行为已经造成乙陷入错误认识,虽然乙认识错误中包含有自身麻痹大意的因素,但乙认识错误的根本原因是甲的欺诈行为,且乙认识错误符合甲的行为故意。类似于例三,虽然乙的疏忽大意是造成甲诈骗得逞的原因之一,但该原因包含在甲的认识因素之内,符合甲的目的,所以甲的行为属于诈骗罪既遂。四、被害人主观认识对诈骗罪影响的定型根据上文分析,被害人主观认识对诈骗罪影响的定型包括: 1.诈骗实行中,被害人认识到被骗,按照诈骗罪未遂处理。 2.诈骗实行初始,被害人已明知被诈骗的,判断是否存在当罚的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并值得科处刑罚的按照预备犯的规定处理,无预备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3.诈骗实行中,被害人出于过失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付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既遂。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诈骗罪中,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并非被害人基于任何错误认识,而做出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就能够认定行为人成立诈骗罪。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一定与法益有关。与法益无关的动机、目的、价值判断、和有关未来未知事实的错误认识,不是诈骗罪中的错误认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可分为主观确信、抽象怀疑、具体怀疑和没有错误认识四种。主观确信的场合,被害人完全陷入了错误认识,行为人成立诈骗罪既遂;被害人意识到所描述的事实具有不完全性,但却无法对之进行真伪鉴别的抽象怀疑场合,行为人成立诈骗罪;被害人对所描述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产生特定的怀疑,并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可以查知真实情况,使自己的怀疑变得具体化,但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宁愿相信对方所说为真的具体怀疑场合,行为人不成立诈骗罪;被害人没有错误认识的场合,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无实质意义。对被害人错误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应当立足于"被害人",而不能从"一般人"出发进行判断。
诈骗罪中,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并非被害人基于任何错误认识,而作出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就能够认定行为人成立诈骗罪。
-
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别
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区别: 法律认识错误包括三种情况: 1、假想无罪。行为人的行为实际是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但是他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假想无罪),行为人不能以不知法律作为免责的借口。 2、假想有罪。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
2023.12.10 25 -
诈骗罪的判刑范围
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诈骗罪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专柜第三人,都不影
2020.02.14 134
-
关于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怎么办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2022-10-08 15,340 -
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抽象认识错误, 抽象认定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
2022-01-27 15,340 -
怎样认识贪污罪的对象范围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2023-09-14 15,340 -
贷款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贷款诈骗罪与相关罪名的界限范围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2022-03-18 15,340
-
01:16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1,675 2022.05.11 -
01:07
婚姻诈骗罪的立案要求是怎么样的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诈骗罪”这项罪名,此种行为属于“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往客观上
1,088 2022.04.17 -
01:01
车贷怎样被认定诈骗
车贷合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诈骗: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
706 202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