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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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八十七条,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 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第八十八条,承运人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六十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 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 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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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给承运人的其他费用没有支付,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因此承运人可以将其货物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的货物,在船舶到达卸货港后六十日内未提取的,承运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仓储成本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提前申请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应当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给承运人的相关费用。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 船舶留置权不仅具备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为权利主体。 (二)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所占有的船舶。 这包括两重含义。 第一、非因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不产生船舶留置权; 第二、作为某一船舶留置权客体的船舶,须是特定合同项下的船舶,或称当事船舶,而不包括其它船舶。 (三)作为留置物的船舶不必须是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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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船舶留置权不仅具有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割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造船合同或者修船合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是权利主体; 2、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
2022.04.14 859 -
船舶留置权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原因。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二、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
2020.07.02 175 -
船舶留置权怎样取得
船舶的留置权的取得应当是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进行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2021.01.29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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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
2022-08-30 15,340 -
船舶留置权是什么?怎样规定的?
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2022-08-01 15,340 -
船舶留置权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原因。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二、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2022-10-11 15,340 -
行使船舶留置权的权利范围
船舶能被留置,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留置人是合法占有该船舶的,比如因合同关系、因委托关系而合法占有,如果是偷盗或者使用了违法手段占有船舶,则没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
2021-07-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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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不能够使用其肖像作为营利的手段,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商标、广告、装饰等。单纯就摄影而言,作品如果是没在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而拍摄取得的,即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展览、发表也不可以,
1,561 2022.04.17 -
01:08
确权之诉的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确认之诉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确权有关起诉的内容,包含在起诉条件的内容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
4,698 2022.04.17 -
01:04
留置与两规的区别留置与两规的区别如下: 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双规直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而留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
29,81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