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违反计生,只要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取得当地计生办的计划生育证明,就可以申请入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执行。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申请入党,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的考验。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确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
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的,除接受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和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受到党纪和政纪的处理,处理结果,很可能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02.01 748 -
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假有效吗
地方计划生育实施条例未修改前晚婚晚育假一般是有效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可知,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2020.07.26 118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04.19 307
-
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的内容是什么?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如实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资料。计划生育、公安、统计、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交换有关人口数据,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2022-09-13 15,340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的写法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立计划管理组织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工
2022-09-12 15,340 -
青海省第十八条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独生子女入托(园)费每月报销十五元至七周岁。
2022-09-12 15,340 -
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的首条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2022-09-13 15,340
-
01:17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怎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如下: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机关是,夫妻双方任何
3,294 2022.04.17 -
01:11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2、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
4,714 2022.04.17 -
01:22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吗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
7,49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