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区房屋定金纠纷案件管辖地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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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定金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地在哪一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关于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而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涉及保险合同,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若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具体来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关于其他案件,如何选择管辖地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六、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如何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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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签订有效的管辖协议,则以协议约定为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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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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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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