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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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非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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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量刑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行为人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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