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婚内共同债务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婚内债务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范围: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4、虽然以一方名义举债,但是另外一方知晓并同意的。
婚内债务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范围: 1、夫妻以共同名义对外举债; 2、虽然以一方名义举债,但是另外一方知晓并同意的; 3、虽然是一方举债,但是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
2022.04.14 240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
2021.04.11 137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以下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021.01.15 124
-
婚内共同债务范围是什么
婚内共同债务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2022-11-15 15,340 -
离婚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
2021-06-06 15,340 -
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
2021-01-13 15,340 -
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
2021-03-01 15,340
-
01:01
什么是婚后共同债务
所谓的婚后共同债务是指: 1、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如果可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以夫妻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要的,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畴,就不属于夫妻共同
1,332 2022.04.17 -
01:15
什么是共同债权债务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对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基于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则债务也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债务是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说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的关系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1,927 2022.04.15 -
01:06
婚内欠款算共同债务吗
婚内欠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而定。若是该债务属于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不是基于家庭生活的需要,而且不是基于夫妻双
1,61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