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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专属管辖的规定概述

2024-12-0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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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回复

专业分析:

不动产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而不是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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