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中国国刑法新修订的血液制品司法解释

中国国刑法新修订的血液制品司法解释

2022-09-27 14:3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7回复

专业分析: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罪实行的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普法更多>>
  • 中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中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

    2020.08.19 718
  • 中国刑法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 1、触犯本罪的的,一般应对该部门单位处相应的罚金; 2、对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0.05 81
  • 中国新刑法血液制品用途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中国新刑法血液制品用途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06.20 62
专业问答更多>>
  • 中国刑法非法供应血液制品案件案例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

    2021-10-10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

    2021-10-10 15,340
  • 中国刑法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条件是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

    2021-10-10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有哪些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怀疑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献血者、供血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

    2021-10-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01:13
    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偷越国边境罪相关司法解释: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

    10,450 2022.04.12
  •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01:04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

    13,361 2022.04.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实施的。具体如下:公国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

    3,542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