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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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无偿赠与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可采取房产赠与合同的形式。房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将赠与人的房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的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种协议。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本、婚姻登记以及复印件;第二、受赠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及复印件;第三、房产赠与合同文本;第四、被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书;第五、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该房产赠与给他人的书面意见;第六、赠与房产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第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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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流程是: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
对房屋赠与合同申请公证的,需要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由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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