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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2022-07-1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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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就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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