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终审不服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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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是二审判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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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二审不服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我国适用两审终审制度,即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是一个案件的终审,但如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二审不服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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