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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立案标准

2022-06-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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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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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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