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基本特征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如下特征: 犯罪主体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犯罪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 1、单位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对此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肯定说认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下可以实施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实践中已发生了单位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案件。我们认为,单位可以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 (1)按照发行对象,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既然可以作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当然能够实施如恶意透支此类的诈骗活动。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的允许透支额(无论是单笔透支额还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如果单位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但对单位处罚却缺乏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合适的。 (2)根据刑法177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为实施信用卡诈骗而伪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规定单位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那么就只能就手段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原则。 (3)刑事立法应具有协调性,与其性质类似的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而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立法上明显不协调。 为此,我们建议,刑法在修订时,应规定该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不过,在修订之前,只能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实施诈骗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有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持卡人以外的人。但也有人认为只能由持卡人构成。对恶意透支行为主体的观点颇多,归纳起来,不外乎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此,我们意见是这两种行为主体只能是持卡人本人,持卡人以外的人除共同犯罪外均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对作废的信用卡,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信用卡作废,其他人(相对于持卡人)如果可以成为行为主体,在其确实不知是作废的信用卡时定罪处罚,就可能违背了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原则。行为人在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时,无论其是否明知该信用卡是否作废,都需要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因此,对其他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可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定罪处理。 恶意透支是相对于善意透支而言的。善意透支是信用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制度基础,恶意透支是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透支权利的滥用,行为性质则完成了从私法上违约行为到公法上的犯罪行为的转变,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他人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持信用卡消费或者提取现金,都谈不上是透支行为,而是直接的诈骗活动。 恶意透支主体是否包括“骗领信用卡人”?有人认为,要对“骗领信用卡人”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假如把骗领信用卡可分为善意的骗领和恶意的骗领,二者的区别在于领取信用卡时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是手续上的不完善进行骗领的,行为人在领取后,如果遵循信用卡管理办法和章程的规定正当使用信用卡的,可以称为“善意的骗领人”,如果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而骗领的可称为“恶意骗领人”。“恶意骗领人”以犯罪为目的当然谈不上透支问题,故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善意的骗领人”如果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行事,则不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其一旦实施了恶意透支,应推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时,我们又如何界定其领取信用卡时有无犯罪意图。因此,骗领人从犯罪主体角度分为善意还是恶意缺乏实际意义。正因如此,我们认为骗领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
-
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
2020.02.01 101 -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
2020.09.29 240 -
信用卡诈骗有哪些特征
信用卡诈骗的特点: 1、主要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犯罪和恶意透支这两种行为; 2、犯罪方式多系团伙作案; 3、作案时间往往比较集中,作案对象大多是境外银行或其他发卡机构授权的特约商户。
2020.08.25 143
-
信用卡诈骗罪基本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2022-06-28 15,340 -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2022-04-02 15,340 -
什么叫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2022-04-01 15,340 -
信用卡诈骗有哪些特征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如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诈骗的信用卡;(二)使用无效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
2021-11-17 15,340
-
00:56
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行为的,都可认定为犯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诈骗数
984 2022.04.15 -
01:10
信用卡诈骗判多久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以下行为的可认定为犯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
1,447 2022.04.15 -
01:04
信用卡诈骗如何量刑
对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2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