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疫情而失踪的,公民应如何维护权利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司法实践中在办理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时,常有当事人咨询失踪人员的待遇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定,失踪人员的待遇应分下列情况处理: (一)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退休待遇可以继续领取;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若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 (二)职工失踪,如系出差失踪,单位应积极派人寻找,查明下落。如经查找三个月仍无下落时,从失踪的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亡补助应当退回。如系因患精神病或非因工外出失踪时,从失踪第二个月起即停发其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对于工作时间或因工出差失踪后查明已死亡的,可根据查明的死因,分别作因工作或非因工死亡的处理;死因一时无法查明的,可暂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传染病的类别有甲类、乙类和丙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进行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单位的义务如下: 1、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2、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3、配合取证的义务;等等。
-
我国将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020.09.09 106 -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怎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怎么治疗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感染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感染措施。
2021-10-22 15,340 -
饭店员工在饭店内补课时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患新型冠状病毒的
劳动者在用餐期间撑死的是否算工伤,建议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的,之前网上有用餐期间被鱼刺卡到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的,像广东也规定,在用人单位饭堂用餐中毒的,也是可以认定为
2022-02-12 15,340 -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
2022-09-01 15,340 -
如何应对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经营者的商业活动保护权利
特许经营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活动并不是很规范,尽管国家相继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是还是有相当部分的创业者受到欺骗,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以下是
2022-02-15 15,340
-
01:1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567 2022.10.08 -
01:01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进行刑事自诉。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是看自己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犯。一般的生活中,民事权益会受到侵犯,也比较常见。当事人如果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提起民
5,156 2022.04.17 -
00:46
病毒性肝炎可以缓刑吗是否适用缓刑与是否患病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只要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无再犯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等条件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缓刑
1,84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