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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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既遂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既遂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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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既遂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既遂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院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裁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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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犯,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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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犯,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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