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法律规定:

2023-06-13 08:1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3回复

专业分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 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第九条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时,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变更个人结算账户,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需要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按照《关于联名卡涉及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4号)办理。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业务涉及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会计〔2006〕21号)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管理中心会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发布的《个人储蓄账户支取住房公积金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可截至签订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时实际房租的70%。

律师普法更多>>
  • 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0.02.16 418
  •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020.09.16 317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职工离职后携带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还需一并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

    2020.07.06 348
专业问答更多>>
  •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按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公积金不能像储蓄一样随意支取。可申请提取的条

    2022-05-06 15,340
  •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房租超出家

    2022-03-19 15,340
  •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

    2022-04-10 15,340
  •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8年符合提取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提取深圳住房公积金。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1、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提取; 2、异地购房提取; 3、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有

    2023-06-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01:52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所需提供的资料也不相同。以提取公积金最常见的形式购房为例,因购房而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2、授权银行查询征信的授权书。3、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房屋的产

    179,571 2022.04.15
  • 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00:58
    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第一种方法是可以向自己工作的公司寻求帮助,让公司出面帮忙提取公积金。第二种方法就是通过委托他人来帮助提取个人公积金。还有一种比较独立的方法就是自己直接去提取公积金。如果公积金激活了就可以直接去公积金提取部门直接提取了。根

    3,100 2022.05.11
  •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01:29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如果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2、带齐上述材料后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

    74,854 2022.04.17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