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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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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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为: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不予批捕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020.05.04 142 -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020.10.16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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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的款物的规定
其他机关随案移送的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处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2022-09-10 15,340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不得、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故意损毁、丢弃或者擅自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缴国库的赃款赃物,扣押、冻
2022-09-09 15,340 -
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的规定
处理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需要随案移送扣押、冻结款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2022-09-09 15,340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侦查部门、部门应当制作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终结报告,详细列明每一项款物的来源、去向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报检察长审核后存入内卷。
2022-09-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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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机关吗
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
5,194 2022.05.11 -
01:31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 1、第一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法院作出裁定后,将财产送至申请执行人。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
4,350 2022.04.15 -
01:06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什么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冻结、扣押等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执行,任何个人、组织不能擅自冻结他人存款、扣押他人及相关财物。行政机关决定实施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冻结、查封、扣押决定
7,84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