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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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一书四方案,包括: 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包括: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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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
2020.07.31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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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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