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5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39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1元。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7元的额度,根据2008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69元,宁波市69元,温州市67元,湖州市67元,嘉兴市67元,绍兴市67元,金华市65元,衢州市63元,舟山市65元,台州市67元,丽水市63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69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2.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4.基本养老金低于2009年底当地企业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在调整前先按平均水平的50%予以增补,但增补金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元。然后再按本次普调、特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开支渠道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省“两会”前,最迟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
-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
2020.09.05 292 -
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021年浙江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21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年浙江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人社部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
2020.01.17 141 -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每人每月增加35元。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
2020.07.14 290
-
浙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
2022-02-06 15,340 -
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
2021-12-27 15,340 -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
2022-03-08 15,340 -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务政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赣人社发(2016)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22-02-26 15,340
-
01:00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五险吗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不是五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
6,351 2022.05.11 -
01:03
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如下:1、退休人员去世后,一般情况下家属可以领取四类费用:养老金账户的余额、丧葬费、抚恤金和家属生活困难补贴;2、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
11,300 2022.04.12 -
01:08
退休人员服刑后还有养老金吗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4,514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