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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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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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
1、港务监督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当地检察机关。 2、《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数据; (二)船
2020.08.24 294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021.01.28 539 -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20.08.16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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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港区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事故处理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限递交报告书的,应当向事故处理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经事故处理机关
2022-09-08 15,340 -
四川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责论处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22-09-08 15,340 -
四川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如何?
船舶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施救义务,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事故处理机关报告。
2022-09-08 15,340 -
四川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有什么规定?
事故处理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确需延长时间的,由事故处理机关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但最多不得延长3个月。
2022-09-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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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一般指的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所发生的不涉及到人员伤亡,仅仅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类型的交通事故,例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车辆的外部部件受到损坏,但车辆还是可以继续驾驶的。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
1,59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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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发生交通后可以报警,交警处理并调查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受伤人员亲属或者目击者可以用摄像机或者手机拍照留证,向交警说明实情,切记不能私自或让他人故意破坏、移动现场。 2、受害方向交警部门请求帮助,交
96 202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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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
925 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