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公文的内容凡有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协商会签。(一)凡需会签的公文,主办部门与会办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送办公厅审核。(二)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请分管会领导协调或裁定。(三)会办部门应当在接到会签文稿后3个工作日之内将会签意见和会签文稿送主办部门。急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会签,特急件应随到随签。(四)会办部门如对会签文稿有不同意见,应提出书面会签意见。经会办部门领导签字或加盖会办部门公章,会签意见方具效力。(五)重大问题,会办部门要充分讨论后再提出会签意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社会保险监督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部门、专门监督机关及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社会保险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2)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
监理合同有哪些主要管理内容
监理合同的管理措施的内容: 1、编制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落实合同人员从投资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 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
2021.01.17 452 -
社会保险的监督内容有哪些
社会保险监督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部门、专门监督机关及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社会保险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2020.08.07 339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有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
2020.04.22 311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文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厅统一登记、编号、印制,主办部门应当提供拟印制公文的电子版。办公厅编录人员出校样后通知拟稿人对校样进行校对。拟稿人不在时,主办部门应当派其他人员负责校对。限时印出的特急件,主办
2022-09-08 15,340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当年所发阅至省军级的中央文件,必须于次年3月底以前清退办公厅。
2022-09-08 15,340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些什么?
保监会需呈报中共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文件,均以保监会党委或保监会的名义上报。报中共中央的文件如需国务院知晓,应以保监会党委名义行文,主送单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国务院的文件如需中共中央知晓,
2022-09-08 15,340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如果没有新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一般以办公厅的名义转发。保监会原则上不转发或批转派出机构或各保险机构的文件。如情况特殊,确需转发或批转时,一般以办公厅的名义转发
2022-09-08 15,340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4,119 2022.04.17 -
01:09
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要关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知道,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拘留的期限可以做下面两点区分: 首先,如果属于一般案件,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到4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请逮捕书后7天内
33,911 2022.04.17 -
01:03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14,52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