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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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61条。
非法出版物的危害有:危害安定团结,破坏民族团结,导致社会道德滑坡;破坏国家出版产业的正常秩序,妨碍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侵害著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权益,不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偷漏国家税收,加剧了相关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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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读物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2020.06.19 380 -
非法出版物的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出版物没有治安管理处罚。非法出版物给予行政处罚,例如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
2021.12.12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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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有哪些内容?
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三)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四)进口
2022-09-19 15,340 -
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2022-09-20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有哪些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
2022-09-24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出版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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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非法出版物,即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公开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音像出版物,还有违反规定无批准就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
2,75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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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版合同有效。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可以有形地表现出合同所载的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若当事人事先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是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合同,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2,852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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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合同生效吗
电子合同,即可以替代纸质合同的电子数据电文。 通常情况下,在第三方平台上、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的数据电文就是典型的电子合同,能够替代纸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诸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只要符合要约
1,37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