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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xx第44条有什么内容?

2022-09-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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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回复

专业分析:

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从事能源计量的专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二)计量管理体系未通过计量保证确认或者测量体系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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