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有哪些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实行“一船一清、一年一结”的大宗件杂货物差错,应按单交付,发生件数溢短时,按航次分别编制货运记录,由承运人与收货人或托运人一年结算一次的整批粮食、化肥、糖、盐、纯碱、橡胶和其它大宗件杂货物,由有关航方会同有关港方于年度终了三个月内,组织统一清理,由处理港列表溢短相抵结算。溢短相抵的具体办法:先统一对收货人、托运人结算,后港航企业之间结算。即由处理港按照本年度的货运记录,按每一货种,每个承运航(海)运局分别列出结算表,统一和收货人溢短相抵;对于以溢抵短的数字,港航之间不再清算;相抵后,不足之数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落实责任单时,应根据记录累计分析,结合查询落实的溢短数字,净亏的一方应承担责任,几个方面均有亏短时,应按比例分摊责任。对于实行由承运人和收货人或托运人实行一年结算一次的连续运输的大宗件杂货物,除《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七条已规定的六种货物外,经承、托运双方协商同意,并符合上述条款精神的其它常运货物,也可以按照上述办法办理。对于个别航次承运,并非连续运输的大宗件杂货,仍应一船一清,不适用上述一年一结算的办法。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2、收货人的姓名、名称; 3、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时间; 4、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大宗物资的运输合同和零星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货物名称; 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违约责任;特殊条款。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信息;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运输的时间;运输的地点;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2021.04.09 146 -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解决合同争议、解释合同条款争议时的法律
2022.04.16 522 -
水路运输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信息; 2、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 3、运输的时间;运输的地点; 4、及价款的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2021.02.24 181
-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十条内容
船舶的配载工作,除客货班轮、货班轮按港、航共同商定的运输方案,由港口具体安排外,其它船舶配载的货种、流向、数量以及大宗货物的主要收货人由航方负责安排。驳船配载,除沿途停靠装卸的货班外,原则上一驳一点,
2022-09-13 15,340 -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四十五条
按规定应参加双边交接而未参加的一方,视同放弃责任,由此而发生的货差事故,由其负责。港口未按规定为双边交接创造条件,作业中定量关不准,经船方抽查发现,一票货物发生六次以上(含六次)定量关不准的;或者库场
2022-09-11 15,340 -
第二十四条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
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认真检查舱内和甲板货物的装载状况,注意通风、遮盖、绑扎是否良好,防止设备漏水、漏油、漏电,防止货物发生汗湿、雨湿、浪湿、油污、倒塌、货物位移、火灾等事故。对装载在甲板上的货物和集装箱
2022-09-11 15,340 -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四十七条
成组运输的货物(包括部分货物成组)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货损责任:明显属于港口操作中的工残或船舶航行途中的浪湿、汗湿、水湿、污损等事故,应分别由责任单位承担,其余由起运港、船舶、到达港三方共同负责;
2022-09-13 15,340
-
01:02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727 2022.04.17 -
01:47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
1,499 2022.04.15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4,61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