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行使可抗辩权具备哪些法律条款

行使可抗辩权具备哪些法律条款

2023-12-17 00:3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2-17回复

专业分析:

行使可抗辩权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要件是: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与对方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因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

律师普法更多>>
  •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2021.04.18 137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是同一双重合同,双方相互负债,履行相关,形成对价关系; 2、双方必须同时履行,否则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未提出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

    2022.04.14 442
  •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

    2021.03.28 144
专业问答更多>>
  •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

    2022-10-16 15,340
  • 行使后履抗辩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

    2022-12-02 15,340
  •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行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

    2022-10-04 15,340
  • 2022年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

    2023-01-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01:35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1,649 2022.04.17
  •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03:25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

    904 2022.04.17
  • 签订销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01:19
    签订销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写清楚以下这几个条款: 1、标的,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及前提,因为无标的或标的不清晰的合同没办法履行和成立; 2、数量和质量,这里说的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有没有

    1,431 2022.04.15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