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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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参照相关条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㈣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第三条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第四条对累犯、惯犯、***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㈠、㈡项规定情形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依据罪犯的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 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院费用,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酌情予以补助。 因公致残或者因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治疗,也可以给予定期或者一次性补助。 第十四条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出干警进行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联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第十五条罪犯保外就医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 第十六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第十七条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㈠重新违法犯罪的; ㈡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㈢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第十八条依照规定由公安机关看守所羁押的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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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流程: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讨论收到的申请。申请通过后,会上报狱政科,并让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病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医院进行病残鉴定。也可以把罪犯送到劳改局中心医院,或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鉴定。院长签字盖章后,办理流程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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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怎么办理?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相应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被取保人提出申请或所在队提出,所在监狱队务会讨论通过
2020.06.21 135 -
保外就医怎么办理
1、需要到指定的医院开出证明;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并签字盖章,该意见书需要被保人家人和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3、准备好必要资料,如《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医院的鉴定书等,上报请求批准,并上交副本;
2020.11.12 189 -
怎样办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罪犯提交保外就医申请后,需要先让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中队队务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上报单位狱政科,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病残鉴定。病残鉴定一般是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医院
2022.04.12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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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保外就医怎么办理
首先你们得到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然后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再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即可。其次,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再次,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
2022-04-13 15,340 -
保外就医办理程序
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如下: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
2022-04-16 15,340 -
保外就医怎么办理?
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会议讨论通过,报单位监狱政科讨论,邀请劳动改革机关检察院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残疾鉴定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没有
2021-11-17 15,340 -
怎样办理保外就医
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犯罪分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向拘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管教警察或者拘留中心的医生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2021-12-3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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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保外就医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在监狱改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允许保外就医: 1、犯罪人服狱期间,身患严重的疾病,短期内可能会出现死亡的风险。 2、原判刑是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
6,653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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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怎么办理异地就医
医保卡办理异地就医的流程如下: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
7,718 2022.04.17 -
00:53
医保异地就医怎么办理流程
医保卡异地就医的办理如下:若有城保退休人员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在享受城保待遇期间,若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报销待遇比例参照所在地的
4,50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