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名存实亡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20多年前王文夫妇收养侄子王磊为养子,并于1986年1月在兰州办理了收养公证。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视王磊如己出,并对其寄予厚望。但终因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教育方面的分歧,一年后,时年11岁的王磊于1987年5月离开了养父母重回亲生父母身边。 20多年来,尽管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依然存续,但双方却很少往来,收养权利义务也几乎没有实际履行。因收养关系已名存实亡,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王文夫妇便从南京赶来嘉定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子王磊之间的收养关系。 承办法官江爱国在查阅材料时发现,办理收养关系公证手续是在兰州西固区公证处,王文老人夫妇为何要来上海嘉定法院起诉呢?原来,王磊已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成家立业,几年前王文夫妇因工作关系从兰州搬至江苏南京定居。经咨询,老夫妇了解到如果通过公证的途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必须回兰州市西固区公证处办理;但如果以起诉的方式,应到养子王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和江法官的交流中,王文也向法官表达了心中的顾虑。因在上海无专门居住地,老夫妇目前暂住在上海宝山区,一心等待法院判决。两位老人担心因诉讼流程复杂,在上海长期居住将遇到困难。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收养之后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是事实收养关系。
-
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能结束吗
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2021.04.01 315 -
事实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
2021.02.12 424 -
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可以结束吗
这种情况下,双方不能协议离婚,而离婚的必经过程序——调解也就不可能了。所以,就只剩下最后一种办法——判决离婚。而一方不出现或逃避诉讼义务则会给法院的审理带来麻烦。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较一般的正常离婚会多一些实际的麻烦,但并不是当事人所认为的,就
2021.01.09 181
-
收养关系包括事实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有哪些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
2022-07-09 15,340 -
收养关系事实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已经符合属于实质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即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亲友也公认的收养
2022-07-06 15,340 -
事实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 2、长期共同生活;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
2022-06-02 15,340 -
收养关系事实存在代理词怎么写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
2022-07-04 15,340
-
01:13
怎么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2,176 2022.04.15 -
01:26
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日开始,至双方离婚之日或者一方死亡之日为止。由于一方死亡之日十分清楚,没有界定的必要,因此界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重要的是界定两个时间点,一是缔结婚姻关系之日,二是离婚之日。 缔结婚姻关系之
798 2022.05.11 -
01:14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
786 202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