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2021-05-07 17:3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05-07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五条不符合省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征收机关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当地县级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省条例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第六条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按照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八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九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大对失独家庭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应当设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基金,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违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一)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 (二)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 (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 (五)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 (六)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社会抚养费政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生育,当然,如果问题出现的话我们也不必太着急,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处理即可,不过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只适用于在山东地区进行参考,外地的朋友还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政策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标准如下: 1.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2.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4.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律师普法更多>>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消息的内容有: 1、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2、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020.11.23 127
  •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已经不用收取社会抚养费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而过去的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征收标准则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

    2020.06.08 146
  • 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如下: 1、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2、调查结束后征收机关负责人应通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3、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4、当事人在收

    2020.03.26 98
专业问答更多>>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

    2021-08-23 15,340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2022-09-11 15,340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标准和征收程序都由山东省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超生人数的多少按照其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具体缴纳社会抚养费,由当事人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政府缴纳即可。对于这方面

    2022-05-11 15,340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规定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2022-08-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01:17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

    1,548 2022.05.11
  • 山东省物业收费新规定2021收费标准 01:05
    山东省物业收费新规定2021收费标准

    2021年山东省物业收费新规定和收费标准如下:2021物业费标准分为一级每平米每月1元、二级每平米每月0.75元、三级每平米每月0.35元、四级每平米每月0.25元四个标准,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物业公司必须按合同

    18,772 2022.04.12
  • 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01:02
    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

    2,479 2022.06.22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