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及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减免有相关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推动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998年6月,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再就业要减免有关费用。但是,这些政策措施在有些地方不仅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而且有些部门、单位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有的甚至自立项目收取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等。这些行为损害了下岗职工的利益,给再就业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工作,关系到改革和稳定的大局,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于维护下岗职工的权益,减轻下岗职工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不折不扣地把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组织力量全面清理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坚决取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微机管理费、文明经营保证金、过塑费、执照框费、名称查询费;税务部门收取的购领发票IC卡费、发票购领手折(册)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取的占道许可证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工本费;城市管委会收取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工本费等。 三、为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靠自身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出的计价费[1998]1077号文件规定,免收下列收费: (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规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各种证书费; (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职业介绍机构收取的劳动合作鉴证费、求职登记费、成交服务费等; (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规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四)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14号)规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卫生防疫部门收取的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收取的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也要一律免收。主要包括:(一)卫生防疫部门收取的健康合格证工本费等;(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取的城建占道费等;(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等。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减免下岗职工再就业负担。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监督检查的通知》(计电[2002]35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地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收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并商请监察等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请结合该通知确定您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另,亦可要求其出具下岗工人必须缴纳工商管理费用的规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二、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我国实行集体元首制)、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三、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六、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
2020.09.22 1,178 -
鉴定职业病的四个条件及相关规定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2020.04.23 508
-
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类型?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其中非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它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所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性服务机构。其它非营利性职
2022-02-04 15,340 -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换届换岗、换岗位有何相关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
2022-04-23 15,340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年休假规定
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的年假天数支付年假工资。年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休一天,按本人年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
2021-11-12 15,340 -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在主管部门或机关的职业中从事哪些职业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2022-04-10 15,340
-
00:54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区别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区别如下:两者的定义、职能不同。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
46,349 2022.05.11 -
01:30
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竞业限制,指的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特殊种类的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我国法律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4,401 2022.04.15 -
01:03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
5,67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