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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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为:挪用资金数额在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立案追究。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数额在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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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在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立案追究。
我国的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方法,挪用所在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如果为进行非法活动,而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行为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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